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会面的相关程序规定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律师需要向负责
诉讼处理的机构提交自己的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提供的
授权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开信等材料,以便提出会面请求。其次,负责诉讼处理的机构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而针对诸如组织、领导、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特殊且重大、复杂的事例,可能需要在五天之内进行安排。在会面过程中,看守所必须及时作出相应的安排,并且不能附加任何额外的条件或者变相地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此外,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时,其会谈内容将不会受到监听。总的来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程序设计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及职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