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贪污金额高达一千万元人民币,无疑是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情形的范畴之内。但是,若贪污者能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并充分展现出自愿交代
犯罪事实的态度,这便具备了“
自首”的基本要素,可于
量刑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从而得到酌情轻判或者
减轻处罚的机会。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或者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
经济损失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其个人所有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会全面考虑到整个事例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诸多因素,其中包括贪污的手段、涉案资金的流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积极退赃以及自首的具体表现等等。通常来说,如果贪污者能够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
法定刑罚范围内获得
从轻处罚的机会,但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