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年级小学生对于应付责任表现出的回避行为,严格遵循我国既有的法律
法规,六岁属于未达到具备独立
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范畴。在涉及民事权益的法律规则当中,对于未达法定年龄的人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均应被判定为无效。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未满十二周岁的青少年,无论他们实施了何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因此,针对六岁男童逃避责任的问题,我们无法从法律层面给予他实质性的惩罚。相反,我们更应该通过家庭教育、引导等多种途径,协助孩子建立起正确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定明确的规范和准则,然而对于
未成年人群体,尤其是那些尚未成年的低龄儿童来说,教育和引导才是更为关键且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