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所做出的裁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诸多重要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中既包括事例本身的客观事实是否明了清楚、双方
当事人各自所提交的
证据资料是否充足适当、且这些证据须满足什么标准,同时也关乎是否准确适用与该事例紧密相连的法律法则等等。普遍而言,假设在经历过第二轮法庭审理后,各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事件真相已经达到足以明确定性的程度,那么依照法律规范以及具体案情的特点审慎决策并向当事人公布裁决结果便成为了法官的职责所在。然而但若仍然存在着事实不清或者证据搜集上的缺陷,可能就需要更深入地展开调查或者要求各方补充更多的相应证据。除此之外,在进行推理分析并作出判决时,法官会充分关注到事例的重要性质、有争议的问题点以及各方向的
诉讼请求与辩论观点。针对民事事例,通常遵守的准则便是“谁声称谁出示证据”。倘若某一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予以佐证其陈述,那么他/她就有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结果。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第一次还是在第二次庭审中,都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判决结论,这需要涵盖多个领域的全面考量和分析才能得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