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审判的事例过程中,尽管不能寻觅到
被害人的遗体,然而倘若存在其他足以完善的
证据,从而构筑起严密而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
犯罪嫌疑人确已实施了
蓄意谋杀的暴行,那么仍然是有权利依法判罪及进行裁量
处罚的。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了
证人的证词、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罪犯本人的口供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至关重要的遗体这个实物证据,无疑使得事例的调查与审理变得更为艰难。在
刑事司法从业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审视所有的原始证据,并始终坚守
疑罪从无的原则去审查事例。只在具备确切、充分且排除了合理怀疑的证据条件时,才能针对犯嫌判处应有的
刑罚。反之,如若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撑定罪,则无法给罪犯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