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要依据其行为发生时的年龄,而非成年后再进行审判时的年龄来界定相应的法律条款。若
行为人为
未成年人且犯案时尚未达十四周岁,则无需承担
刑责;但若
犯罪者年满十四周岁而不足十六周岁,在此情况下如涉嫌以谋杀或其他严重罪行
起诉, 他们将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彼等所受之罚。在做出最终判断之时,审判机关将全面权衡犯罪之性质、情节及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度,以及犯人在行为发生之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审判机关亦有可能判处被告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然而,对于死刑的使用将受到严格控制。另一方面,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地承担
赔偿责任、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表现良好的情形,同样会反映于
判刑过程中的考量之中。综上所述,判决将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对未成年人施行特别保护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