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关门大吉之时,其涉及的
社会保险事务处理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首要环节就是企业在发布宣告破产前,务必亲身赴
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社保登记注销之事宜。关于在职员工,在企业宣布没落之前,应将所有
拖欠的社保款项悉数缴纳完毕。具体而言,若在
宣布破产后迅速寻得新的职业机会,那么新
入职的用人单位将会主动承担起社保转移及续保的责任; 反之,若未能成功就业,
当事人则也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主购置社保。至于那些早已离司但是社会保险关系尚未转出原有公司的雇员来说,原公司有义务积极协调和全力协助,以确保他们顺利完成社保关系转移的手续得以完毕。归根结底,在企业面临解散之际,所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都应该得到妥善处理,从而切实地对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予以最充分的保护。倘若企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员工们便有权通过
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
仲裁来捍卫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