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团伙盗窃与个人
盗窃这两种
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首先,构成本罪的主体身份存在巨大差异,即团伙盗窃通常由多名人员共同实施,而个人盗窃通常系单人实施的
违法行为。其次,在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层面上,相对于个人盗窃而言,团伙盗窃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因此对团伙盗窃的
刑事责任认定及成员间的责任分配也更为复杂,可能会出现
主犯、
从犯等不同层次的
犯罪角色。其中,主犯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而从犯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最后,在
量刑标准上,由于团伙盗窃涉及到多个犯罪分子之间的协同合作和明确分工,因此其量刑标准往往要高于个人盗窃。此外,团伙盗窃的组织性和计划性更加突出,这无疑增加了警方侦破事例和打击犯罪的难度。然而,在具体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
盗窃金额、手段、情节以及罪犯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项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