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关闭之时,
债务的负担者仅仅限于该公司自身,而并不涉及到其股东或者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用其所有的归属于它的资产来对有关债务负责。假如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无法充分覆盖其债务,那么就应当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优先偿还的顺序来对此进行
清算分配。股东只需要根据他们在
公司注册时所承诺的
出资额度来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只要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他们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担公司的任何额外债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相关的
当事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责任:首先是股东未能履行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他们的出资义务;其次是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被否定,例如出现了股东和公司的人格混同、股东过度操控公司等现象。因此,在处理
公司破产后的
债务问题上,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