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交通事故中,若被鉴定为受害者全责,理论上应由其独自负担所有的
医疗费用。然而,实际情形可能因特殊因素而有所出入。例如,若是涉事车辆已购买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按照
无责赔付限额的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
赔偿金以减轻
受害人所需承担的经济压力,弥补部分损失。若肇事车辆方出于自愿主动做出相关垫付款项的决定,现行的法律并未对此进行禁止,但是这并不构成他们在法律上的义务。于受害者来说,在负有全责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来解决费用问题,如利用个人
医疗保险或者寻求其他合法救助渠道等途径。当然,若能经过协调与肇事车辆方达成一致意见,获取相应程度的人道主义援助,在法律层面也是可行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援助并非法律所强制规定的。总的来说,当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时,其主要的费用承担责任仍应落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