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肇事引起的
人身伤害事件中,倘若伤者面临
医疗费支付困难,且其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承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责任方应当首先承担
赔偿义务。关于费用垫付问题,常见的解决方案为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强制性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先行代为支付一
定金额的
医疗费用。如若肇事者愿意挺身而出,自行承担
赔偿责任,自然也是无可非议的选择。然而,遇到双方均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极端情况,医院仍然不能够因为财务压力而拒绝提供救护服务。其后,关于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将依据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合理划分。,如若确认
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医疗费用理应全部由该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假如双方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相关费用便应按各自分摊的责任份额予以支付。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
受害人完全可以诉诸于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