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挪用公款数额达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以内。根据我国严厉打击
经济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文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在其合法职权范围内,
利用职务之便,公然将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或进行私人用途,如果该行为涉及非法活动,则定性为挪用公款罪;反之,若金额达到法律规定数额且主要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长达三个月仍未归还,也都属于
违法行为。符合这类情况的,依照法律严惩,包括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罚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罪犯,更是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