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团伙诈骗从犯有没有追诉期的规定

团伙诈骗从犯有没有追诉期的规定

在集团性欺诈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从犯亦应受到相关追诉期限的制约。此类事例中的追诉时限,由所涉及之诈骗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所决定。对于诈骗罪行的认定以及处罚标准,则要依据作案金额大小及其情节恶劣程度做具体区分。一般而言,若作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惩戒;若诈骗金额相当巨大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若罪犯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法律责任。与其相对应的追诉时限也有所区别,即分别设定为五年、十年及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新修订:2024-08-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