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时,若其所负之债无法全额偿还,一般将根据以下法律原则予以理顺与处置。首要的,在于严格遵守
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依据特定的清偿顺序进行逐层分配。当企业尚存之资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将依序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偿付:首先,支付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应当由企业承担的职工
工资、医疗保障费用、
伤残补贴及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资金需求,以及需向职工支付之法定
补偿金;其次,清偿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应缴纳之税务;最后才用于支付普通
破产债权。若此时
破产财产不足以实现同一顺序清偿要求,将依据比例进行分配。而对于未能获得清偿的剩余债务,自
破产流程结束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有任何形式的偿付义务。然而,特殊情况下,即企业股东存在未达到足额
出资或抽逃资本等
违法行为时,
债权人仍可运用其他现行法律手段追诉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