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即
行为人为掩盖或隐藏已知的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之利益之非法来源与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如转换货币方式、变更金钱或
财产权属,从而达到合法化目的的一种新型
犯罪类型。这种
犯罪行为,必须以行为人“明知”为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所涉及的资金或财产属于特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活动,则不能被视为洗钱罪,因为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相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明确认知为基础。然而,对于行为人是否知情的问题,需要通过综合分析各类
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行为人确实不知情,那么就不应将其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的无辜,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
刑事诉讼的风险。如果您确实对此事毫不知情,且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同时又能
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能会获得从轻发落的待遇。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