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
离婚时,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通常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合理确定。若存在稳定收入来源,则
抚养费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如需承担两位或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照上述比例加以制定。在此基础上,若遇到诸如子女疾病治疗、学业教育等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也应该随之适当调整。另外,抚养费要以定期方式给予,如果具备一定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那么最终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仍然需经过法院审理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