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和贩卖仿冒白酒的行为已构成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危险
物品罪”或“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类指控的确立需要参考多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评估,这些要素包括销售金额、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意。通常而言,当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将面临处以二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同时还须承担销售总额50%到2倍以下罚款的
处罚;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范围,那么将面临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伴随销售金额50%到2倍以下罚款的罚款措施;至于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而未达到或超出二百万元的部分,均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销售金额50%到2倍以下罚款的处罚;然而,若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及以上,则将面临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承担销售金额50%到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具体的
刑罚裁定,必须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