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轻伤二级的事例,即使已经与
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检察院仍然需要综合众多因素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对嫌疑人提
起诉讼的决定。通常情况下,若
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存在诸如
自首、主动交代
违法行为等法定的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并且双方都能够就此达成良好的和解协商,那么检察院亦有可能会对该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如果
犯罪手段残忍凶狠,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
犯罪嫌疑人曾经因犯罪被判处过
刑罚但再次实施恶
性犯罪,那么即便是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的情况下,检察院还是有可能会依法启动
公诉程序。因此,和解仅仅是检察院在做出判断时需要考虑的诸多重要因素之一,并非是唯一能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
刑事诉讼的关键因素。检察院将综合评析
犯罪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对于整个社会
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各种因素,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公正、合理的态度作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