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侵犯我国公民享有通讯自由及
个人隐私权的几种典型行为:首当其冲者,便是故意隐瞒、恶意损毁或非法擅自打开他人邮件。此乃较为普遍且直观明确的
侵权行径。其次,肆意非法监测他人通讯信息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在无权访问他人电子邮件、短信等私人通讯内容时更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防范。此外,超越法律权限截取、篡改或是删除他人通讯内容,同样属于严重违反通讯自由及隐私保护的无视人权的行为。而针对未经授权、擅自介入他人通讯并进行监听、监控,同样是对公民通讯自由与隐私权的严重侵害。值得强调的是,通讯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乃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此类权益的行为,均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甚至构成
刑事犯罪,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