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罪的确立条件普遍涉及到以下七个方面:首先,
行为人必须是主动地向他人索求财物,而并非被动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其次,行为人须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地位,以此来施加心理压力或让对方对其产生高度的依赖感;接着,行为人为获得不当利益而谋求进行的行为,必须违反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政策亦或是职务规定;再者,行为人必须有明确且直接的索要财物的意愿表达;此外,行为人还需通过威胁、暗示等方式,强制对方交出财物;最后,行为人必须成功地从他人处获取到了财物,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
违法的,但仍然积极地去追求这样的结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具体的事例审理过程中,对于索贿罪的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各类
证据以及具体的案情,以
保证法律判决的准确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