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层面的支援,抑或帮助其进行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事宜,倘若情节恶劣,便将构成所谓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
情节严重"之认定标准,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等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
定罪量刑标准可能因为各个地区的差异性而存有不同。因此,在此类问题出现之际,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