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依法剥夺他人财物所有权的行为,若涉嫌范围较大或者多次性质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抑或单独
罚金;另外,次数或金额显著较多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以及相应附加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就刑法具体判决期限而言,必须结合劫掠主体的涉抢程度、频繁度及其跨类型惩罚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和判断。例如,若是依法剥夺他人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从三万元到八万元不等,再或者是在二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之间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是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定义的“价值较大”, “价值重大” 及 "价值特大" 的不同情况。同时,对于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劫匪利用
机动车辆作为武器,入室行窃以及携带
凶器从事劫掠活动等情况,都将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决的具体期限。请务必明确,以上条款仅作普遍性介绍,具体案件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