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倘若一方以其个人名誉为
担保,负担了相应的
债务,通常会被视为是夫妻双方间共有的债务,因此,对于另外一方来说,同样具有偿付这些债务的法律义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则可能无须履行这一义务,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与
债权人明确地约定了该笔债务仅由其个人负责,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其次,若夫妻双方已经针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了明晰的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知晓和认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也可以认为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实施诸如赌博、吸毒之类的非法或不当行为时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同样不必对此类
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当然,若以上三种状况均无法适用于实际情况,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对该笔债务负起共同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