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强迫交易罪的法律追溯
有效期被设定为五年。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的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再进行追诉:(1)若
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则
追诉期限为五年;(2)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十年;(3)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十五年;(4)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则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鉴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七年,故其追诉期限也相应地被设定为五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期限的起始日期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犯罪行为,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