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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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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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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构成包含什么

贾* 江苏-泰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16 01:57:24 395人阅读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构成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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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构成涵盖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需是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若发现有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行为,要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标准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标准的,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026-01-16 08: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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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的主体,这意味着该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若只是过失导致他人财物受损则不构成此罪,突出了主观故意在定罪中的关键作用。
(3)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涵盖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体现了法律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全面保护。
(4)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用焚烧、摔砸等方式使物品全部或部分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未达标准按治安案件处理。

提醒:日常生活中要避免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若遇到财物被损害情况,要分清是否达到犯罪标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7:0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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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主体范围:要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先看行为人是否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判断主观心态:需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若为过失则不构成此罪。
(三)确认犯罪客体:看是否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涵盖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
(四)考量客观行为:查看是否有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要判断数额是否较大或者有无其他严重情节,如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等,未达标准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1-16 05:3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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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犯罪主体是达到一定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行,过失不算。
3.客体: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多样。
4.客观方面:要有毁灭或损坏财物的行为,数额大或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比如用焚烧等方法让物品全失价值,或部分受损。没达到标准按治安案件处理。

2026-01-16 03: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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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需主体为达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故意,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有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未达标准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犯罪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主体方面,只有达到相应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构成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过失则不符合该罪的主观要求。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涵盖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要有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像用焚烧、摔砸等方式使物品全部或部分丧失价值等。若未达到这些标准,就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故意损害财物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02:22: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环境污染损害有哪些构成要素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2、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性的特征,其损害有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判断违法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实施的是这四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通奸、嫖娼、赌博、吸毒等,不管造成了何种后果,都不会引起离婚损害赔偿。(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没有离婚;或者双方虽然离婚,但并没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双方虽然离婚,配偶一方也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二者并不有因果关系,都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三)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如果没有财产的或人身的损害,也就失去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如财产被侵占、毁损,承包经营权受侵犯等。这里的财产利益即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财产性权利。非财产权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例如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里的非财产利益既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在实行破裂主义离婚的今天,离婚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离婚是对婚姻破裂事实的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是引起离婚的原因,如通奸、姘居、重婚、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行为人的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侵权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的状况。首先,过错表现为一种主观状态,即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其次,过错表现为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外化为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这里的过错是主观和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概念,即将主观过错外化为违法行为。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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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财产损害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2024.10.01 1446阅读
  • 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包含那些

    专业解答物件损害责任赔偿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墙壁、挂饰脱落或掉落、建筑物倒塌、无法确定来源的抛掷物或坠落物、堆积物倒塌、阻碍通行的物体、树木折断以及地面施工等情况下的责任方。这些人需因未尽到妥善注意义务而承担替代性赔偿责任。

    2024.05.18 15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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