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策略:
(1)寻求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
(2)请求
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从中斡旋以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3)针对有争议的事宜提交至相应的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4)依据与经营者事先签订的
仲裁协议,提请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5)在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生产者或销售者如未能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有权向生产者及销售者索取价款十倍的
赔偿金。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已过保质期,同样有权要求赔偿十倍金额。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