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违法未处理”,即是指您所驾驶的汽车存在违反交通
法规的情况,然而尚未遵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罚款以及缴纳
滞纳金等
违法行为。在此期间,该车辆的状况处于违法违规阶段,必须受到相应的交通警察
处罚。若发现自己的爱车存在此种现象,消费可以自
处罚通知书注明之日起算起,在十五个自然日之内,携带并提交行驶证与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的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相关的处罚及缴纳
罚金之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