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进行了置换操作,通常情况下它将会被认定为
共同财产范围之内。具体地说,如果在婚后发生置换行为,必须将该房产视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并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使用上述财产购买的新房屋,可以依照其占新房屋总价值的比重来衡量,这部分仍然可以看作是男方的
个人财产,而其余部分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