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购置房产时,仅署名一方并不必然代表其归属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若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
购房,且未有明示约定,仅在
房产证书上标明其中一人为所有者,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若该房地产系由一方
当事人的父母于婚后
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在
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一方姓名,同时还特别注明只归各自子女所有,即便此房的购买行为发生在
结婚之后,也依然应当认定为由一方向对方赠送的房产,彼岸一方可对此房产主张无权分割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