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横道上行走之人若遭遇
机动车撞击,常规来说行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然而针对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各相关方的行为对于故障产生的确切影响力及各自失误所带来的重大性。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规定,
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降低速度运行,如遇行人正穿越该区域时,应立即停车并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