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无意间遭到他人房产内之犬只所构成之伤害,实属不幸,然仍有权向对方主张权益,请求
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宠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对于其所饲养之狗只引起的任何他
人损害,均需负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其受伤系由自身故意挑衅或重大过失导致,便可避免或减轻此项责任,类似于
受害人故意挑逗狗、乃至对狗进行任何形式的挑衅等等情况。当面对如藏獒这种攻击性较强且潜在威胁较大之凶猛犬类时,国家法律更是加重了其饲养人或管理者的责任承担,即无论受害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之事由,此类犬只的饲养者和管理者都必须履行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