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后,可对出生证上的父母姓名予以修改。在办理这一流程时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结婚证书的原始件和副本,以便完成相应的手续。当出现由于医院相关人员在输入或打印信息过程中失误而导致孩子父母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状况时,则需携带正确的出生证原件返回原医院进行核实并进行适当处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