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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之前房子可以写女方名字吗

在尚未完婚之际,未婚情侣可通过自由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在共有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书)上增加伴侣之名字,此项操作可视作无偿赠送,具体实施过程如下所述:尚未步入婚姻殿堂的诸位,若能协商一致,彼此自愿,那么便有可能在各类不动产证书上添加异性朋友的姓名,此等作为属于婚前的无偿赠送行为。为了确保双方权益,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需签署赠予协议,随后带着相关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即可。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未经依法登记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又因此前的赠予行为属婚前范畴,故而在此类赠与后的房产就从原来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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