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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是婚前财产吗

母* 黑龙江-大庆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5 10:57:05 404人阅读

家具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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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家具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归购买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二)若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款项购买家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婚后支付的款项及家具相应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三)若家具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书面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6-01-15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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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核心判断依据是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

若在结婚登记前用个人资金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婚后继续还款,婚后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若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2026-01-15 15:0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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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家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与出资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判定家具财产性质需分以下情况:1.结婚登记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家具,属于婚前财产,归购买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2.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婚后继续还贷的家具,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家具,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书面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若对家具的财产性质存在疑问,可提供详细购买时间、出资来源等信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归属。

2026-01-15 14: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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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与出资情况综合判定,不同情形下归属规则不同。

1.若家具是在结婚登记前由一方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该家具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2.若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项购买家具,婚后继续还贷,婚前支付部分对应的家具价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若无特殊约定,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3.若家具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4.若对家具归属存在疑问,建议留存购买发票、付款流水、财产约定协议等证据,以便在财产分割时清晰界定归属,避免纠纷。

2026-01-15 12: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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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家具是否为婚前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与出资情况认定。若家具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使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则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2)若一方在婚前支付家具部分款项,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剩余款项,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3)若家具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特殊书面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平均原则分割。

提醒:
判断家具归属时需保留购买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若对家具是否为婚前财产有疑问,可提供具体购买细节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2:16: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要分种类,厨房刀具可以寄,管制刀具不可以。以下为具体划分: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1)贵重物品:金砖、银条、现金、铂金等。(2)可议付的物品:信用卡、电话卡、车票、支票、非现金票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3)古董和工艺品:如明代的瓷器、精致的玻璃制品等。(4)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5)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用品。(6)各类烈性毒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等。(7)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8)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CD、DD、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9)妨碍公共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10)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11)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12)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13)易碎品:玻璃制品可寄的刀具:不可寄刀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斧头不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之列,因此,不属于管理刀具。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三、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四、述语说明: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刀柄与刀身的部分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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