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损害举证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2)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比如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等行为。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
提醒: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若遇到医疗机构存在特定过错推定情形,及时收集相关线索。不同医疗损害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