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医生查岀有肝炎。(因车祸手术)没有告诉我,至使我现己转为肝癌,(五年前)请问?我能起诉医院或医生吗?
您的情况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若医院或医生五年前已查出肝炎却未告知,导致延误治疗转为肝癌,可能构成医疗过错。但需注意:1.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您现在起诉可能已过时效;2.需证明未告知与肝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尽快携带病历资料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评估是否有时效中断事由及胜诉可能,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2026-07-18 17:00:19 回复
可以起诉。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从你知晓肝癌与医院未告知肝炎存在关联之日起算。你须证明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肝癌发生有因果关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8 07:37:13 回复
对于您的情况,我非常理解。首先,能否起诉的关键在于医院在五年前查出肝炎后,是否因未告知您而违反了诊疗规范。如果当时医生明确知道您有肝炎,却因车祸手术等理由故意隐瞒,导致您错过治疗时机发展为肝癌,那么医院可能存在过错。但您需要证明医院当时确实知情且未告知,这通常需要调取当年的病历等证据。其次,诉讼时效是重要问题,您需要确认是否已超过三年,但肝癌确诊时间可能作为起算点。建议您尽快收集所有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提醒,医疗纠纷案件复杂,胜诉与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8 07:34:10 回复专业解答试用期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辞退则无需补偿。
专业解答非法解除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者支付标准有上限,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专业解答试用期不签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可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是试用期未超一个月,单位未签合同通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一起领。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补偿金。
专业解答合同到期时女职工怀孕,单位通常不能不续签。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便合同到期,单位也需延续合同,直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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