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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纳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关于增值税豁免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定,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其自然年内发生的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得以累计计算,只要当期的总销售额未能超过人民币150,000元的限额,便可获得免征增值税待遇。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履行税务申报缴纳责任乃是每位合法公民的法定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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