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系步入婚姻殿堂后由夫妇二人共同购置,不论是将
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变更至任何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通常情况下,此类房产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但如夫妇二人于婚姻生活中另行达成了其他的协议,则另当别论。
然而,当此类房产乃是婚后通过
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时,在新组建家庭的整个婚姻周期内,无论是夫妻任意一方,或是二人均获得的遗产或者是他人遗赠而来的房产,都被视为这对夫妻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