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店铺已成功转手,且主体为个体工商户者,则该个体工商户应自行负责注销其现有的
营业执照。而对于新经营者而言,则应完成手续并依法重新申办相应的注册手续。在双方均有意愿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也可选择合并处理这两方的注册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业务时需提交详尽的申请书以及税务部门出示的清税证明文件作为必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
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
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