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可被宣告
缓刑:
(1)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懊悔且诚恳的认罪表示;
(3)经评估不存在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宣告缓刑还可能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一步限制被告人在
缓刑考验期内进行特定的行为,不得随意进入某些地区或场所,亦不能与某些特定人群进行接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如果同时被判
处罚金、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法,这些
刑事责任仍然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