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自动投案承认
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
处罚,同时由于案件情节较轻,监方决定不予
起诉。在此种情形下,
当事人无需担心会留下
案底。
然而需注意,若案情经过人
民法院审判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即使在监方未
提起公诉之前,
个人档案中也可能存在
犯罪记录。但是公安机关有权对监方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申请,这将影响最后是否会
有案底记载的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