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
法规的擅自变更用途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特定规范,对于土地使用者而言,他们有权对
国有土地进行适当的用途变更,但是进行任何改变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条例,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做主进行变更或未按照得到批准的用途去进行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