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奸案件中,若
证据存有缺失,则应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公正司法。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对此展开进一步的
补充侦查。
其次,检察机关在接收和整理由公安部门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之后,如发现证据尚不够充分,他们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继续采取行动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与侦破工作。在补足了所有必要的证据之后,如果依然无法认定该嫌疑人是否涉及
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
起诉的判决。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