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失业期且正在享受
失业保险津贴的人员,他们通常无需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费用的负担。依照我国《
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
法规条例的规范,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理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统一支付,而这些所需的支出全部由机构承担,无法由个人承担。尽管这一政策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得到了实践与贯彻,然而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该政策也存在并不适应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