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独立
法人实体,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与他方签署的合约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这主要源于享有
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本身即具备相应的
经营权利和资质,然而,作为从属于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其所签署的合约不得逾越总公司的授权权限。一般而言,除非签署的合约内容有违相关法律
法规、妨碍社会公德,或者签约行为并非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否则这样的合约就应当被视为合法且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