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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与他方签署的合约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这主要源于享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本身即具备相应的经营权利和资质,然而,作为从属于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其所签署的合约不得逾越总公司的授权权限。一般而言,除非签署的合约内容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妨碍社会公德,或者签约行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否则这样的合约就应当被视为合法且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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