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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借款人身负有偿还贷款之责而无偿还款项之义务。
根据现行法规,贷款紧急联系人仅为在与原始借款人无法取得直接通讯时实施的替代方案,并非共同贷款人贷款担保人身份,因此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无需无偿代为借款人清偿贷款。保证合同之有效性可通过单独订立的书面协议予以确认,也可能成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之保证条款。当第三方单独以书面声明向债权人做出保证承诺时,若债权人接受此种方案并未对此表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保证合同已经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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