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事者对于自己涉嫌进行
嫖娼行为供认不讳且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亦持有充分的
证据支持该指控的话,那么此类人员必然将面临强制性的法律
拘役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从事卖淫或嫖娼活动的个人应该受到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
拘留惩罚,同时可附加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若情节尚属轻微,则会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涉及到嫖娼问题时,若是情节相对比较轻微,相关部门可以选择对涉事者进行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具体是采取拘留措施还是罚款力度,这都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依据涉事者的
违法程度来作出最终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