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是否必须涉及
财产分配事宜的观点:
1、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拥有完全自主决定权,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需要自由设定协议条款和内容;
2、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
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问题都能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不涉及房产等特定资产的具体分配,只注重于双方现有财产及权益的合理合法化处理;
3、若是夫妻双方选择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确保相关法律程序得到妥善履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