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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罪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若被告确实经依法判决得以无罪释放者,依据我国相应的赔偿法实施细则中所定准则,此等被告可向负责赔偿事务的专门机构提出与之相应的赔偿诉求,同时呈递一份详尽的赔偿请求书。该赔偿事务专责机构在确认收到原告所提交的赔偿请求书后,需在法定的两个月期限内作出补偿决定,并通知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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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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