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向最高人
民法院
递交证据资料的过程中,必须提交原始凭证以实证事实,因此进入
司法机关立案之后,便会根据相关规定接收并保存原始借据、
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
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他们自身承担提供证据证实之责。如果当事人及其
代理律师因为某些
不可抗力(即客观原因)无法自行为己准备相关证据,或者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缺少特定证据极为必要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主动开展深入调查和收集工作。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参照
法规的程序,全面且真实地审查与核实所有有关的证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